Tuesday, July 20, 2010

哈佛管理方式

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

哈佛大学权力结构清晰分明:校友会制约监事会,监事会制约董事会,董事会制约校长和教育长,校长和教育长领导各位副校长以及各个院系负责人。这种权力制约机制非常健全,很难发生横向干预和滥用职权的事。

哈佛大学最高权力机构依据1650年6月9日的成立章程,设立哈佛大学董事会和监事会,一直沿用至今。董事会多数成员不参与哈佛大学日常管理,他们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向哈佛大学校长提供决策建议。

董事会现有包括哈佛大学校长在内的7名成员,其中大部分毕业自哈佛大学却不在本校工作,这一结构既保持他们对母校的热情关注,又保证做出决策的客观态度。董事会的组成实行自我循环制,一旦有职务空缺,董事会自行挑选新董事。董事会负责哈佛大学的财务和行政决策,校部秘书和财务主管直属董事会领导。有关教学决定和机构设置等重大事项,由校长和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提出。各个研究生院院长和各个系的主任均由校长任命。

需要指出一点,哈佛大学的第二负责人(二把手)称为教育长,而非第一或者常务副校长。如果按照商业公司惯例,哈佛校长相当于公司董事长,教育长相当于总经理。目前,在校长和教育长领导下,有7位副校长分管日常行政、财务、法律、校友事务、公共关系、人力资源和政策制度。

哈佛大学监事会成立于1642年,比董事会的历史更为悠久,因而享有高级权力机构的美称。它不参与学校经营管理,更侧重对重大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起初监事会由退休的校领导、政府官员和清教徒组成。目前,监事会有30名成员,所有监事均由哈佛大学校友会差额选举产生,每位监事任期6年,每年产生5名新任监事,以这种方式更新循环。监事会候选人由校友会提名,没有被提名想竞选监事的被称为“请求候选人”,他们必须征集一定数量哈佛校友签字后才可以出现在不记名投票的候选人名单上。

监事会绝大多数成员来自哈佛校友,定期举行会议,对大学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就有关办学政策和教学实践提出建议,批准重大的人事任命。

不靠学费的财务管理

提起哈佛大学的财力,人们不禁为拥有256.2亿美元资产、占地380英亩的“哈佛帝国”所惊叹:它是如何积累这笔巨大财富的?又如何管理这笔巨额资产的?

哈佛大学是一所私营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在它的财务报告中,很少使用“收入”和“利润”这样的表述,经常出现“捐款基金”一词。比如:捐款基金的正负增长、捐款基金的划拨支出。实际上,从营利性商业公司角度看,“捐款基金”代表收入和资产额,对“捐款基金”的分配和处置代表了对资产的处置和利润分配。

                                                                                      —— 哈佛之道 《北大商业评论》


哈佛大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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