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3, 2009

民主

民主如何正当
作者:赵汀阳

民主往往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这是错的。民主不是一种价值,而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或者一种公共选择策略,总之是一种技术性手段。一种政治好不好,要取决于这种政治是否惠及所有人,是否能够促进有利于所有人的普遍价值。这一要求对于民主政治来说显然过高,因为民主在理论上注定有利于多数人而非所有人,而在实践上往往只不过有利于多数人的政治代表们而非多数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民主都没有价值优势。如果民主有什么优点,民主的优点也与道义无关。如果民主显得好像有些道义优势,完全是与专制对比而被衬托出来的。

Wikipedia
民主从其字面上来看(源于希腊文δημος demos;人民;κρατειν kratein;统治),代表着由人民统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但一般的原则是由多数进行统治。

Filibuster:
议员不限时的延长对议案的辩论以阻扰表决。传统的 Filibuster 要求一般就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长时间的演讲,没完没了的说,没说完就不表决,并且说的事情可以和议案好无关系,东扯西扯都可以。现在的 filibuster (美国参议院)并不要求实际的去说,表达这个意愿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达到60席的议员同意,可以终止 filibuster 将议案付诸表决。
在美国的参议院历史上,“个人进行 filibuster最长的一次纪录為加州之民主党参议员Strom Thurmond所创下,在1957年為了阻挠一公民权利法案之通过(该法案為确保所有非裔美国人都享有投票之权力),而filibuster了24小时 18分鐘。在他进行filibuster的期间,其他参议员从附近的旅馆借了许多帐篷以便睡在议事厅中,而Thurmond仍滔滔不绝地随机讲述他所想到 的任何事情,包括朗诵电话簿和莎士比亚、他祖母写的小饼乾的食谱。最后在私人医生建议之下停止演说,但最后仍然没有成功地阻挠该法案的表决。
进入60年代后,filibuster出现的频率开始增加。歷史上最长的一次filibuster就是出现在1964年,也是针对一民权法案的通过,由一干参议员的合作之下,将法案拖延了87天之久。近来filibuster出现的频率仍不断上升,在2007年秋季110届国会的第一议期中更是破了记录,达到了70次filibuster之多。”[1]
这看似来似乎荒谬,而且绝对有损议事效率,但是却作为保障少数派权利的手段而保留下来。而且似乎看起来美国人还是挺文明的,不像韩国动不动就把议院变成练武的地方,不掳袖子冲人墙还抢不到说话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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